為規範安全培訓費用管理,動態把握培訓費用流向,成立以安監處處長為組長,以安監處副處長、安培中心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有效控製費用消耗,加大安全培訓的投入力度,特製定本辦法。
一、外培費用管理:
1、外出培訓:培訓費、住宿費、路費等差旅費財務報銷。
2、安培中心負責外出培訓費用報銷的初審工作。
3、凡在計劃內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應於培訓結束後一周內,帶上有關培訓證明資料到安培中心辦理初審手續;超過規定時間,或在礦計劃外擅自外出參加培訓的,安培中心將不予辦理審查手續。
4、外出參加培訓的人員,因考試不合格未能取得資格證的,費用自付;已辦理報銷手續未取得合格證明的,經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單,由礦財務科按其培訓報銷費用額,從下月工資中扣還。
二、內培費用管理:
1、對於各工區、各外包隊的新入礦職工、轉崗職工等的崗前培訓和其他專項培訓,本礦目前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義務培訓製度;
2、安培中心負責落實礦製定的各項培訓計劃,舉辦各類培訓班和組織各類考試任務。
3、參加內培的學員,初次考試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將組織舉辦補考,參加補考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補考費20元。
4、經培訓後達不到合格,需要參加複訓的,複訓期內,每天到財務科繳納20元複訓費。
5、教師授課,實行授課和備課補貼製度,以獎金的形式發放;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培訓的規定,參照其他四級培訓站的執行情況,計費額度為:
①教師授課:按每課時15元。
②下井實習指導:按每課時20元。
③實驗教學:按每課時15元。
④監考閱卷:按每小時5元。
⑤晚間放錄像:按每小時5元。
三、其他費用管理:
1、各類培訓原則上不給學員發放紙筆,確需發放的,安培中心應另行編製采購計劃報礦領導批準後執行。
2、凡資格證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統一發放加蓋紅章的複印件作為代用證;代用證丟失後,需要補辦的,應到礦財務科繳納材料消耗費和經辦費,10元/個。
3、全員輪訓發放的合格證,由礦統一采辦,安培中心負責編報計劃和印發。
4、其他專項培訓印發的合格證,應到礦財務科繳納工本費20元/證。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類教學紀律違紀處罰,應由違紀者持教學紀律處罰單,在當日內到礦財務科繳納罰款;否則,每拖一天加一倍處罰。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訓教學管理任務,經上級檢查、評估達到優秀,獎勵領導小組每人500元,否則處罰小組成員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與財務科,每季核對一次培訓費用發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