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風機房職業衛生管理製度(2021修編)
一、壓風機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作業場所噪聲不得超過85dB(A)。大於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A)時,應當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有效措施。
三、壓風機值班室必須與壓風機房隔離,並有良好的隔音措施。
四、壓風機房及值班室的噪聲,必須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五、司機操作或維護人員現場維修時,必須配戴耳塞等防噪護具。
六、操作人員應每一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有與噪聲相關的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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