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範勞動保護用品監督和管理,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維護職工勞動權利,特製定本製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生產過程中的必備護具。
二、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嚴格按照《山東省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進行,並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台賬。
三、每季度根據工種分兩次集中發放勞保用品,肥皂、毛巾等分季度發放。
四、新參加工作工作人員和工種變動人員,勞資科根據其工種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配發勞保用品。
五、勞資科根據庫存情況及勞動保護用品工種配備標準,每年的五月一日和十月一日前根據工種和人員編製勞動用品使用計劃,提供給億金公司,由億金公司進行購置,勞資科組織安監處、工會等單位對購置的勞保用品進行抽查驗收。
六、安監處監督檢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教育職工必須在勞動時間內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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