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依據
1、國家法規、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政府管理部門的指示、要求。
2、針對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的改進措施。
3、生產工藝的改進。
4、職工的合理要求。
二、實施方案 (見附表)
三、驗收與考核
明確責任與獎懲,確保每項工作落實到位。各專項負責人(部門)具體負責,根據標準分工要求,將具體工作落到實處。要求各工區積極配合對口專業共同搞好現場的管理工作,現場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管理和實施,時刻保持達標要求,各專項負責人工作到位,達到預期目標,分別給予有關人員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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