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製定軍城煤礦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製度:
一、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塵、毒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作業場所空氣的粉塵濃度應符合下列標準(見表格)。
三、職業危害檢測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總粉塵:
⑴作業場所中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兩次,地麵每月測定一次。
⑵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2、呼吸性粉塵:
⑴作業場所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一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測定一次。
⑵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一次。
3、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
4、粉塵檢測的數據必須準確,可靠,並按時上報。
四、粉塵檢測的儀表、儀器必須按時到經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歸口單位鑒定合格。
五、通防科要對檢測報表、粉塵分散度、遊離SiO2、儀表、儀器的送檢等進行監督和管理。並對職業危害因素超過國家標準的作業場所提出整改措施。積極幫助和協調生產單位建立健全各種防塵設施,確保職工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