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編製的各項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如礦井設計、水平接替、采區設計、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有關安全技術的會議紀要等)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要求逐級進行審批。沒有得到審批的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傳達和貫徹實施。
3、從事煤炭生產與施工的單位,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有關規定,編報《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一工程一規程(措施),井上、井下涉及安全技術的任何工程都必須編報安全技術措施。
4、《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編報,能指導施工全過程,並做到內容齊全、圖表清晰、文字準確、裝訂整齊、符合檔案管理要求,否則,不予審批,規程、措施份數為一式6份。
5、《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工作麵回采前10日內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其它《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開工前3日內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6、各《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完成,工區必須進行審查,編製人及工區區長簽字後方可上報,不簽字者不予審批。
7、《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機電、通風、安全、地測等科(處)室、工區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查,參加審查單位不全,不得批準作業規程,由此而影響礦井生產施工的,將追究有關科(處)室負責人的責任。
8、下屬單位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的審批意見認真進行整改落實。
9、審查後的《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由工區區長負責組織,技術員負責傳達學習考試,並認真貫徹執行,工區將參加施工所有人員的簽字及考試成績附在措施中,不參加學習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施工。
10、《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後,凡參加會審簽字的單位,每單位一份,工區如一份不夠時,需增加的份數,由工區自己掌握。各單位所有措施要妥善保管,以便監督執行。
11、《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各施工單位技術員應根據現場變化情況,及時提出變更申請;《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每月由總工組織一次補充、完善和修訂。
12、總工程師不在礦時,由分管副總行使總工程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