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礦機電設備備品配件的管理,發揮設備潛能,服務礦井生產,特製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材料小組負責全礦配件計劃的整理彙總,做好到貨後的驗收入庫,安排好自製配件的管理。
二、每月16號前各單位將下月份所需配件計劃交機電科,所需用的配件要詳細寫明主機名稱、型號及配件名稱、型號或圖號、數量,機電科審核,材料小組彙總後及時落實庫存,編寫采購計劃或安排機廠加工。
三、使用單位要督促供應公司購買、機修廠加工,保證生產正常需求。
四、機電科、材料小組設備管理員要經常深入現場了解配件的質量、使用、消耗情況及有關的技術數據。
五、各單位嚴格控製配件消耗,盡量修舊利廢,節約開支,對修舊利廢雙增雙節和小改小革成績顯著者予以適當獎勵。
六、所有配件(外購及自製)都必須經設備管理員驗收後方能入庫。避免劣質產品入庫,否則使用單位有權拒絕領用和退庫,誰采購誰退貨,誰製造誰返工,因不負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經辦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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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一般規定(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