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機電設備管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重要崗位檢查和指導工作。
一、實行上崗、查崗製度:
1、分管機電工作的副礦長每月巡回檢查一次,機電工程師和機電科長、機電工區區長每月巡回檢查兩次。
2、機電科分管機電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及機電工區分管副區長必須對本礦各機電設備每月巡回檢查三次。
二、上崗檢查內容:
1、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及設備的安全性能。
2、檢查製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和製止"三違"現象。
3、檢查各項記錄資料的填寫及保管情況,按內容要求檢查後認真填寫好意見並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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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事故分析追查製度(2021修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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