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燈必須實行編號,建帳管理。
2、凡執行八小時工作製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做到專人專燈,備用燈數量必須達到井下礦燈總數的10%。
3、礦燈應經常保持在完好狀態,如有漏電,燈線破損,燈鎖損壞、缺件、紅燈等現象時,值班人員應及時修理更換。損壞的礦燈,值班人員沒有及時查出要追究值班人員責任,並視損壞程度予以罰款。
4、礦燈實行自己領取交回製度,礦燈使用人員每人一把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用燈人員必須愛護礦燈,保持礦燈清潔,嚴禁拆卸,撞擊摔打,升井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上架充電,否則對其罰100元。
5、外來人員借燈,要由帶領人員攜帶相關科室負責人簽發的借燈證明,領取礦燈,值班人員認真做好記錄,確保如數交還。
6、領取交回礦燈時,用燈人員要遵守秩序,不得無理取鬧,否則按三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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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調使用維護管理辦法(2021修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