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上、下井時乘罐人員依次從等候室排隊入井,井下乘罐人員在等候室東門依次排隊升井。不服從把鉤工管理者,給予當事人及所屬單位處罰。乘罐人員禁止隨身攜帶釺子、風鎬、風鑽、手鎬、鐵鍁等物上下井,應裝入礦車。
二、乘罐人員應自覺遵守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接受檢身工及把鉤工的檢身。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頭戴安全帽係好帽帶,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喝酒。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三、大罐每層限乘38人,小罐每層限乘23人,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製止。乘罐時必須遵守"先下後上"的原則,待出罐人員全部離罐後,方可入罐。乘罐人員不準擁擠,必須抓緊兩側的扶手。
四、乘罐時,罐籠進出口必須由把鉤工放下罐簾,罐簾下部邊緣至罐底的距離不得超過250mm,罐籠未停穩,任何人不得打開罐簾。
五、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六、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進出罐籠。
七、下放大型設備或大件物料時,嚴禁同時提人。
八、除交接班上、下井時間外,特殊情況上、下井需經調度室批準。
九、下層提物,上層乘人時,信號工應發提人信號以提人的速度提升。
十、除工作人員外,嚴禁在井口房、井底車場內逗留。
十一、檢修人員站在罐籠頂上工作時,必須佩帶保險帶,提升容器的速度,控製在0.3~0.5m/s之間,檢修用信號必須安全可靠。
十二、凡違反本規定的人員一律視為嚴重違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