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任何人嚴禁從膠帶輸送機皮帶上行走。
第二條 檢修皮帶時,必須通知司機並用信號聯係,皮帶確需運轉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通知檢修人員,待檢修人員離開後再起動皮帶。
第三條 皮帶跑偏時,嚴禁在其運行時不使用工具調整,更換各種部件時,必須在皮帶停止運轉後,進行處理。
第四條 運煤時或使用工具清理落煤時,嚴防煤渣落在下部皮帶上,以防止擠壞皮帶或皮帶跑偏。
第五條 皮帶跑偏時,必須及時停機調整,嚴防撕毀皮帶。
第六條 皮帶嚴禁超負荷運行。嚴禁重載起動皮帶。
第七條 皮帶輸送機的驅動裝置、聯軸節、傳動滾筒、尾部滾筒等都要裝設保護罩或保護欄杆,需要跨越皮帶的通道應裝設過橋梯。
第八條 司機開車前,要查看膠帶上和機頭、機尾近旁有無人員,確認無人後才能發出開車信號,啟動時先點動試車,無問題再正式開車。工作人員的衣著要利索,袖口、褲角、衣襟要紮緊。
第九條 在皮帶運行中,嚴禁向中間托輥注油或處理托輥的故障,嚴禁用手去撥弄托輥。
第十條 嚴禁乘坐或橫跨皮帶,人員需通過皮帶時,必須走行人過橋。人員通過機頭前方時,必須停止皮帶運行後,方可通過。
第十一條 安裝膠帶機的巷道兩側要有足夠的寬度,皮帶機與支柱或巷幫之間最突出部分的距離不得小於0.7m。
第十二條 要保證膠帶輸送機的安裝和維修質量,皮帶機要做到平、穩、直、運轉靈活自如。司機要嚴守崗位,發現故障或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安全設施要齊全可靠,如有缺損或失效,不許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