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原則: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年度考核結果列入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指標體係,年度節能降耗目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對未完成單位領導班子一律不得參加各類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不得享受年終考核獎勵。
3、各項考核指標由節能環保辦公室月初下發。
4、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月度完成用電指標單位獎勵單位負責人200元,連續完成每個月在上月基礎上加獎200元;年度完成指標單位負責人獎勵2000元,其他本辦法規定的責任人按照金額的80%兌現;獎罰對等。
月度完成用水、用油、用煤單位獎勵單位負責人100元,連續完成每個月在上月基礎上加獎100元,年度完成指標單位獎勵1000元,其他本辦法規定的責任人按照金額的80%兌現、獎罰對等。
5、節能辦公室人員按照上條中的金額分項進行總體考核,負責人按照單位負責人標準獎罰,其他人員按照80%獎罰。
6、積極推廣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節能技術改造,積極鼓勵廣大職工為節能工作出謀劃策,提供意見、建議,凡是礦采納使用的合理化技術改造方案及本單位實施的節能小改小革,每年12月上旬由各單位統一進行申報,由節能領導小組研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節能量1~10%的獎勵。
7、在年度節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由礦研究給予適度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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