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礦能源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其他相關的統計規定,特製定軍城煤礦環保統計報表製度。
本製度是統計工作應遵守的技術規範,各單位必須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製度的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
一、統計內容
電能、煤、油、汽等能源的進出庫、使用、消耗等原始數據、統計數據等。
二、統計原則
統計範圍內的所有指標須真實、客觀。嚴禁弄虛作假。
三、具體要求
1.本製度采用國家統一的統計分類標準和編碼單位,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自行改變。
2.為滿足管理的需要,確保統計資料按時彙總上報,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報送時間上報。
3.各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準確、全麵地填報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和偽造篡改統計數據,要建立健全各類統計台帳,做到數出有據。
4.報表內容要填寫完整,包括單位負責人、統計負責人、填表人、電話、報出日期;上報統計局的報表為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
5.具備網絡報送條件的單位應同時進行網上報送,網上報送要按有關網絡管理規定執行。
6.各單位有義務完成礦節能環保辦公室製定的其他統計調查。
四、罰則
各單位如有以下行為,應當給予100-500元處罰
1.未建立統計記錄的
2.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的
3.數據統計錯誤的、不完整的。
4.統計數據虛報、瞞報、拒報、和偽造篡改統計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