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檢查證或無保衛科出具的有關證明,任何人不得隨便進入庫房,違者罰進入者和庫管員各100~300元。庫管員必須按崗位責任製度工作,若有一條違反時,罰款50元。
2、井下火藥庫發放的三聯單及庫存台帳必須記錄準確、清楚;火工品定期盤點,如果帳、卡、物不符要追查原因,同時對庫管人員每人罰款100元。正確使用手持機,因操作不當影響正常使用,對庫管員每次罰款100元。
3、當班剩餘的火藥必須由班組長清點、填寫數據並簽字後,由放炮員交回火藥庫,否則,罰責任者100元。采、掘工作麵沒有火藥箱或火藥箱封閉不嚴的,罰單位負責人100元。損壞火藥箱不及時修複者,罰款100元。放炮前,火藥、雷管必須放入工作地點的火藥箱內,並分別存放且上鎖,由放炮員看管;放炮後,由放炮員將剩餘火藥、雷管交回火藥庫,嚴禁將剩餘火藥、雷管存放在火藥箱內交班,嚴禁私自藏埋或銷毀,否則罰放炮員100~300元。
4、不按《01manbetx 》規定在地麵、井口、井下運送火工品者,罰押運員每人300~500元。
5、放炮員不按《01manbetx 》規定放炮、裝配引藥、聯線等,每次罰款50~200元。放炮前不按規定進行電雷管導通試驗的,每次對放炮員罰款100元。放炮員“三小件”不全的,每次罰款100元。
6、亂扔、亂放、丟失火藥者,按第十七條13款???規定處理。
7、井下放炮封泥長度必須達到要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否則,每項罰當班組長、放炮員各100元。“一炮三檢”手冊記錄不全的每次罰款100元。
8、放炮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責任心強的人員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不安排人員站崗或警戒人員不按要求進行警戒,按嚴重“三違”處理。
9、 放炮母線達不到規定要求或用非標準線作母線者,每發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10、嚴格雷管編號製度,工作麵空幫空頂或有危及安全隱患而未處理的,不準裝藥放炮,違者罰跟班區、隊長、當班班長、放炮員各100元。
11、除迎頭連線放炮時外,雷管腳線必須扭結成短路狀態,迎頭裝藥由放炮員、班組長操作,否則罰責任人各100元;電雷管出庫時未扭結成短路的,每發罰庫管員50元;不扭結領走帶出炸藥庫時,同時罰放炮員100元。
12、放炮前後必須將母線挽好、將母線兩個頭扭接成短路,否則罰款50元。
1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擰緊並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否則,每項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