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通風設施由通防工區負責施工。通風設施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必須根據通風係統調整的需要,及時構築通風設施。通風設施施工必須編製施工設計和安全措施,並嚴格按照設計和措施施工,不得隨意改變安設位置、種類。施工設計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要求。
三、構築通風設施時不準偷工減料、故意浪費,或人為簡化程序,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四、風門、風窗、密閉、調節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的質量必須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的規定,否則,除限期整改外,按礦規定給予處罰。質量低劣的,必須推倒重建,影響其他工程施工的,所造成的損失由施工人員全部承擔。
五、通風設施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保證及時完善通風係統。施工現場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並在通風設施上設明顯標記“密閉(風門、風窗等)前後5m範圍內嚴禁存放雜物”的字樣。
六、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通風設施,兩道風門之間必須閉鎖,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敞開,嚴禁隨意調動風窗的位置,嚴禁私自進入柵欄內,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理。
七、通風設施應掛牌管理,責任到人,每周組織一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限期整改。建立通風設施管理台帳、檢查記錄。
八、建立通風設施驗收製度,密閉、風門掏槽後,由通防工區寫出書麵申請,通防科、安監處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通風設施竣工後,由通防科、安監處聯合驗收,發現不符合措施要求、質量標準的,必須限期整改,材料費用由通防工區負擔,並做好竣工驗收記錄。
九、各種記錄、台帳、竣工驗收記錄等由通防部門負責存檔。
十、通風設施無措施施工、施工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施工記錄台帳不齊全,對責任人罰款50~1000元。
十一、對於不符合本規定者,將限期整改,並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