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防部門要配足配齊測風人員,測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二、每10天進行1次全礦井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
三、測風員應根據測風結果,對需要調整風量的地點應及時彙報通防部門負責人,通防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測風人員及時進行風量調節。井下通風條件變化時,需及時測風,並把測風結果當日報通防科。
四、測風員要保存好測風原始記錄,並每旬將測風結果以旬報的形式報通防科、總工程師審閱。旬測風報表由通防工區技術員或區長簽字後,於每月的3、13、23號報通防科備案。
五、每月都要製定配風計劃,根據生產布局合理調節用風地點的風量,保證井下各用風地點的風量符合要求。礦井配風計劃於每月的24號,月報、季報於每月的1號報通防科存檔備查。
六、測風地點要符合《01manbetx 》的規定。主要包括:礦井總進、回風;每翼進回、風;每水平進、回風;采區進、回風;采煤工作麵進、回風(測風點設在距工作麵上下端頭大於20m處);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在大於10m處)、後(設在局扇後10m處或回風口以裏大於10m處)、工作麵(設在風筒出風口或距工作麵大於20m處);硐室的回風側(設在巷道或調節風窗口處)等。測風地點應掛牌管理。
七、配足配齊通風檢測儀表,並定期校驗。測風人員必須愛護設備,經常檢查維護測風設備。
八、測風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01manbetx 》進行測風,遵守測風員崗位責任製。
九、因測風不及時或數據不準確等人為原因造成通風係統紊亂,或造成風量分配不合理的,對測風責任人按照礦有關規定處理。
十、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者,將限期整改,並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