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防部門必須在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定期進行粉塵濃度測定工作。
二、通防部門要配齊測塵人員,測塵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具有一定的通防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三、通防部門要成立粉塵化驗室,配足配齊粉塵測定設備。
四、測塵設備進貨後必須經礦有關人員鑒定,各項技術指標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測塵月報表,記錄台帳,並保存入檔備查。
六、每半月對井下所有產塵點進行一次全麵測塵,井下產塵點應包括生產工序的全過程,每月對井上下產塵點測定一次,不得漏測、假測。
七、粉塵濃度的測定主要包括粉塵(亦稱全塵)與呼吸性粉塵。總粉塵是指從生產環境進入人體呼吸係統後能沉積在不同區域的粉塵粒子的總和;呼吸性粉塵是指粉塵中可吸入人體肺泡區的粉塵。
八、測塵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及《測塵工崗位責任製》。
九、采樣地點應接近作業人員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帶附近,並按規定采集平行樣品。
十、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和粉塵分散度的測定,采樣工作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進行,且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十一、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和粉塵分散度的測定,要由國家指定的專業部門進行測定。
十二、生產作業產塵點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麵也要測定一次。
十三、粉塵分散度,每半年測定一次。
十四、根據測塵結果要及時采取措施,對粉塵濃度超標點要加強管理。
十五、測塵人員要愛護測塵設備,不得隨意亂扔亂放或破壞,否則,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十六、粉塵測定設備要定期進行強檢標校,確保測定數據的準確、可靠。
十七、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