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井必須設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按有關規定備齊必備的消防材料。
二、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三、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
四、每季度對消防材料庫的器材設置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嚴禁將消防材料庫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確保材料、工具齊全完好。
六、定期更換滅火器材,嚴禁將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庫內。
七、消防器材庫內應保持清潔,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八、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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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滅火預測預報管理製度(2021修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