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火工品現場管理,搞好井下“一炮三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傳達、貫徹執行。
一、規定:
1、“一炮三檢”內容: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的瓦斯濃度。
2、井下所有爆破地點都必須實行“一炮三檢”。
3、“一炮三檢”手冊填寫要及時、認真。由瓦檢員或兼職瓦檢員記錄。
4、檢測儀器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檢查人員為當班瓦檢員或兼職瓦檢員。
二、管理:
1、各施工單位、井下各爆破作業地點,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規定。
2、發現有漏檢或填寫記錄不及時、不認真的,一次罰當班班長、放炮員每人各100元。發現兩次以上漏檢或填寫記錄不及時、不認真的罰責任人各200元。
3、瓦斯檢查手冊每月必須報通防工區檢查一次。否則,每少報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三、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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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防滅火管理製度(2021修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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