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要求,為保證礦井的通防安全,礦購置了大量的儀器、儀表,為了充分發揮現有裝備的作用,管理好、使用好這些通防設備,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一、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十天必須用標準氣樣校對一次,同時對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二、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的監測設備斷電後,嚴禁人工複電。
三、監測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後,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四、專職人員要正確對便攜儀進行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清理護罩上的粉塵,調零,發現非正常的嚴禁發放。發放前要逐台檢查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電壓值,檢查光瓦的氣密性、是否調零、電量是否充足、藥品是否有效等,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
五、要對儀器、儀表必須集中統一管理,對儀器、儀表進行分別歸類,分別進行編號,並建立儀器儀表管理台帳。
六、儀器、儀表必須由專人進行管理。
七、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屬強檢的精密儀表,必須認真保養維修。
八、儀器、儀表應由儀器、儀表發放室統一發放、統一充電、統一維護管理。
九、儀器、儀表使用人員,在入井前到儀器、儀表收發室領取儀器,升井後立即交還。
十、儀器、儀表要專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十一、儀器、儀表按照規定周期校驗,超期儀器、儀表不得在井下使用。
十二、管理人員要及時更換電池、藥品,充電儀器及時充電,充電時準確掌握充電時間,禁止反充電。
十三、按照規定應淘汰的儀器要及時淘汰。
十四、對於人為造成整台儀器、儀表損壞的,要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十五、對於造成儀器、儀表零部件損壞,按維修費用兩倍進行賠償。
十六、便攜儀出現問題及時處理,維修後送有資質的部門檢定。
十七、自救器要求及時定期檢定,做氣密性實驗及稱重,發現開封、漏氣等狀況的及進行更換,定期檢查各自救器的外部情況,不可疏漏。
十八、儀器、儀表必須按要求正常堅持使用。
十九、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