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指定時間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內容齊全、字跡工整、清晰。
二、交接班內容:各采掘麵、總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機電硐室等地點的瓦斯變化和煤塵情況,通風設施使用維護情況,傳感器運行情況,局部通風機運轉和風筒使用情況,下班注意問題等。
三、交接班時,必須將當班情況交接清楚,並由交班人填寫交接記錄,接班人同意後接班並簽字,交班人將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定器、智能瓦斯采集器升井後及時交回工區。
四、瓦斯檢查員交接班時間:
早班16:00~16:20分;中班:24:00~24:20分;夜班:8:00~8:20分。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交接,嚴禁晚下井、早上井。
五、瓦斯檢查員如發現井下瓦斯、溫度等變化異常以及風筒、通風設施等被損壞,要及時向調度室和通防工區彙報,並記入交接班記錄。
六、交接班記錄必須詳細填寫,嚴禁弄虛作假。要搞好交接班室內的衛生,嚴禁在交接班內就餐,使之保持清潔、幹淨。
七、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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