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礦井正常生產、通風順暢,需定期檢查礦井巷道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特製訂如下巷道維修檢查製度:
一、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二、擴大和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裏。
三、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四、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製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五、修複舊井巷,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隻有在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01manbetx 要求時,才能作業。
六、失修巷道要及時維修,確保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
七、每旬進行一次巷道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限期整改。
八、每季度進行失修巷道和維修巷道統計,並上報集團公司。
九、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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