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嚴禁吸煙和攜帶發火物品。
二、運輸和押運爆破器材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否則不得運輸和押運。
三、購買爆破器材必須有押運人員,並有專用工具。礦外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出車前必須經過檢查。必須有武裝人員押運並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路口隨意停留。爆破器材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車上必須插有“危險”字樣的旗幟,炸藥為“紅旗”,雷管為“黃旗”,並有防火措施。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後應有標誌“危險”信號燈。
三、裝卸爆破器材,應盡量在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操作,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器材的常識。裝卸時要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拖拽。炸藥和雷管不準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裝卸現場要設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四、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與前後車輛應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離。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按公安機關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
五、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築設施和人員稠密的地方,並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煙和用火。
六、應用安全可靠的汽油車運輸爆破器材,汽車排氣管要按規定改裝,嚴禁用翻鬥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掛鬥車運輸爆破器材。用柴油車運輸時,應有防火星裝置,車輛出車前應嚴格檢查各部位,並清除車內一切雜物。
七、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裝車,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邊沿,運輸雷管和硝化甘油類炸藥時,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車箱與爆破器材箱之間必須鋪軟墊,防止散落。
八、汽車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汽車不得超過中速行駛,其汽車間距應大於50m。
2、寒冷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3、遇有雷雨天停車時,車輛應停在距建築物,高壓線不少於200m的空曠地方。
九、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