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每周二為安全活動日,上午9時至11時,晚18時至20時,無特殊情況不準更改。確實需要更改時,需提前一天彙報安監處,但提前或拖後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兩天。
二、安全活動日必須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特殊情況可由支部書記或分管安全的副區長主持。區隊領導當日主值、副值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必須事先向安監處處長請假,否則按無故不參加論處。
三、各單位當日實出勤人員必須全部參加,不得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必須事先寫出請假條並經主持人簽字交到工區以備檢查,否則按無故不參加論處。
四、工區要建立安全活動日簽名考勤製度,不準代簽,嚴禁弄虛作假。
五、活動主要內容:
(1)總結上周本單位安全工作,安排下周安全工作重點;
(2)傳達一周以來上級以及礦下發的有關文件、製度、會議精神等;
(3)學習《三大01manbetx 》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安全生產知識;
(4)排查本單位不安全因素,解剖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製定整改措施;
(5)隨時做好安全活動記錄,記錄內容要詳細、規範。
六、各單位安全活動情況由安監處負責督查,跟班安監人員分班參加責任轄區各單位安全活動,並做好統計。安監處負責每周將各單位安全活動情況在安全辦公會議上進行通報。
七、未組織安全活動的單位,每次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組織不認真、敷衍了事走過場的,每次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無故未參加活動的人員,每次每人罰款50元(區隊班子成員每次每人罰款100元)。活動無記錄或參加人員未親自簽名的,按未組織或未參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