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群監會
1、全礦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委員會在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2、檢查時間:群監會每月中旬分井上下組織一次大檢查,每次不少於3小時。
3、參加人員:礦群監會主任、副主任及全體成員。嚴格按通知時間組織檢查,本人確因有事不能參加時,可找本科室人員替換,嚴禁空監,一次不參加罰款50元。
4、檢查程序:按專業進行,並由各專業負責人作為檢查組長,具體負責本專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入井前由工會群監幹事組織手指口述。
5、對查出的問題到信息辦填寫群眾安全監督檢查表,責任到人,由井口接待站值班人員下井檢查落實整改情況,實行閉環管理。
二、群監分會
1、各工區群監分會由車間工會領導。
2、檢查時間:每旬組織一次,每次不少於3小時。
3、參加人員:群監分會成員。嚴禁空監及缺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進行登記、備查。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50元,不組織檢查者對本車間工會一次罰款200元。
4、檢查範圍:本工區所有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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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長聘任管理製度(2021修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