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操作(充電和使用)要求描述:
(1)充電時將礦燈對號入座,將燈頭順時針旋轉180°,紅燈亮為正常充電,綠燈亮為充電結束。(2)發放時逆轉180°取下即可。
2、巡回檢查內容:
(1)礦燈充電架儀表顯示正常。(2)充電和電充足有指示燈並正常顯示。(3)礦燈外觀無裂縫、燈線無破損、閉鎖、過流保護正常,定期作點燈試驗符合規定並有記錄,編號字跡清晰對號入架,有出勤台帳。(4)礦燈檢查無失爆、無紅燈、無滅燈,有符合規定的備用礦燈並保持完好。(5)自救器外觀無變形開裂、封條無斷裂、護套完整、編號字跡清晰對號入架、有發放卡、有出勤台帳,並做定期氣密性試驗,還須有足夠的備用自救器。
3、交接班時的內容:
(1)上班超兩小時未升井礦燈(自救器、瓦檢儀)數量及對應人員姓名按規定報送相關部門。(2)損壞礦燈、自救器及是否丟失護套等數量,滅、紅燈情況。(3)有無調度指令等情況。(4)礦燈及燈架、自救器及室內處衛生是否整潔。(5)記錄數量、內容等是否足夠完整。(6)雙方確認後簽名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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