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有發現功能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時,都應立即停車。
三、操作人員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後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或扶梯上下。大小車軌道嚴禁行走。
五、工作空閑時間,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麵有人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六、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製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製手柄。
七、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不準離開駕駛室。
八、運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九、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