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協助黨委書記做好《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條 抓好分管部門、單位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武裝保衛、紀檢監察、團青組織的業務保安,並結合分管業務組織安排人員對各要害部位、重要崗位和重點工作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參加礦安全辦公會議,並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做好違章違紀黨員、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製止黨員、幹部的違章違紀行為。
第四條積極維護員工群眾在安全生產中行使的權利,負責組織群眾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五條組織紀檢監察人員深入現場監督檢查黨員、幹部及員工的上崗情況和各種不安全行為現象,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處理辦法。
第六條結合實際做好分管單位、部門的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督促,重點抓好落實。
第七條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貫徹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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