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礦井防滅火年度計劃,每月編製作業計劃,及時完成地表防滅火鑽孔灌漿工作,保證井下安全生產。
第二條經常深入井下,察看防滅火灌漿效果,結合井下采掘工作實際情況,做好工作麵隨采隨灌漿工作。
第三條每班及時向礦調度及通風調度彙報防滅火灌漿、注氮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對防滅火供水係統及時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冬季防滅火係統的正常運行。
第四條經常對南二永久綜合防滅火灌漿係統進行檢修維護,進行試轉,保證隨時啟動泵站運行。
第五條根據礦井防滅火工作進展情況,積極申請防滅火資金,確保礦井防滅火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