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在科長領導下,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台帳、設備布置圖的建立和更改工作。
第二條建立主要機電運輸設備的技術檔案,負責對所規定的機電報表要及時、準確地上報。
第三條負責礦內設備的調撥和上報報廢設備的申請,辦理對外對內設備的調撥手續和租賃手續。
第四條負責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編製、督察和機電設備購置計劃。
第五條參加礦機電運輸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年度規劃工作。
第六條負責全礦主要設備的技術測定、大中修工作和檢修竣工的驗收工作。
第七條參加機電運輸設備的選型、驗收入庫、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全礦電機車年審工作和礦車連接器送檢驗收工作。
第九條負責機電運輸設備檢查、複查工作,保障係統工作安全。
第十條負責礦區配件加工圖紙審核、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