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負責全礦供水係統管理工作
第二條負責全礦水量的分配、調節工作。
第三條負責全礦供水泵房內設備的維修、改造及全礦供水管路的維修、改造工作。
第四條協同運轉隊、生活服務公司做好地麵居民和工業用水的供應和節約用水工作。
第五條負責井下供水係統的管理,改造和各工作麵的供水設計工作。
第六條完成供水報表的中報工作。
第七條參加機電設備檢查工作。
第八條負責全礦供熱管理工作
第九條負責全礦供熱設施及供暖係統的維修、改造工作。
第十一條協同運轉隊做好鍋爐的正常檢修和大修的審報、改造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協同生活服務公司做好地麵供熱設施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負責井下供熱和熱量調整工作。
第十四條完成節能報表的審報工作。
第十五條協助科長做好科內的其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