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礦黨政及團委的工作部署,組織製定團委工作計劃並進行貫徹實施,檢查。
第二條組織召開團的各項會議,及時傳達貫徹黨組織文件、會議精神,作好上情下傳,下情上達。
第三條作好團組織自身建設,確保機構健全,工作有序開展。
第四條作好基層團支部的配備、組織工作。
第五條加強團幹和團員隊伍管理,積極開展創新創效活動,建設高素質的團員隊伍,充分發揮生力軍作用。
第六條積極做好青年員工“納新”和推優工作。
第七條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做好團員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積極開展青年誌願者活動。
第八條結合實際,富於特色,深入開展文明創建工作。
第九條以安全文藝、青監崗建設,安全檢查小分隊為主要內容,深入開展青年安全工作,維護礦區安全生產。
第十條開展豐富多彩的青工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一條做好團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