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財務科出納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集團內部有關規定,服從領導,維護集體榮譽:
1)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法規;
2)嚴格遵守礦各種勞動紀律,積極參加礦各種活動;
3)嚴格遵守科室各種規章製度,積極配合科長工作;
4)不遲到、不早退,有事事先請假,出差回來需向科長彙報工作;
5)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禁止在科內發生口角、爭執。
6)嚴格保密財務信息,不得對外宣泄,不經科長審核同意不得對外提供財務數據。
第二條嚴格遵守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及出納印鑒管理製度,每日進行對賬,鎖好保險櫃,確保現金的安全。
第三條嚴格執行現金使用範圍,不超定額存放現金,超庫存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嚴禁簽發空頭支票,不準挪用或使用白條頂庫存現金,做到賬庫相符。
第四條正確辦理收、付款業務,現金做到日清日結,銀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正確反映貨幣資金的動態。
第五條按照記賬規則,逐日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每月要與銀行將賬務核對清楚,如有不符要查清楚。
第六條要認真,及時地裝訂會計憑證。
第七條有權拒付違反財經紀律的開支,並向上級報告。
第九條妥善保管好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對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