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礦屬各單位成立各自的風險管理小組,負責本單位生產活動中的危險源辨識,分級分類。
第二條安全管理科根據各單位職責合理劃分井下責任區,明確危險源管理責任。
第三條 對不同類型、級別的危險源,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到相關的作業人員,製定切實可行預防和控製措施。
第三條 各業務部門負責對風險管理要素的審核。並且熟悉本部門監管的所有危險源,負責對危險源的監測,由安全管理科督促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完善和補充。
第四條培訓中心負責風險管理方法的培訓,並且對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製定的思路、方法給予相應指導。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安全管理科對危險源進行跟蹤監管,使其始終處於有效控製之中。
第六條白芨溝礦每年要組織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麵審核,負責危險源的增減和升降級管理。
第十條各單位負責製定本單位員工崗位風險辨識計劃,充分利用班前會組織當班人員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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