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采掘單位工程的開工
(一)采掘單位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提前3天將單位工程開工申請書一式10份(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地質測量科、安全管理科、通風科、調度室、機電動力科、施工隊各1份)報生產技術科。開工申請書必須由施工隊技術、生產領導簽字。
(二)采掘單位工程開工前,采掘施工單位提前5天將單位工程開工準備通知單,經隊技術副隊長簽字送至各生產輔助單位,以便為單位工程開工做準備工作。施工單位及其它輔助生產單位在接到開工準備通知單後,要積極為單位工程開工準備施工條件,不得影響單位工程如期開工。
(三)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1天,向生產技術科彙報開工準備情況,並約定開工檢查時間。
(四)在采掘單位開工條件準備完畢的前提下,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安全管理科、調度室、通風科、機電動力科、采掘隊等單位進行開工檢查。檢查完畢後,由生產技術科現場組織檢查情況通報會,經檢查合格同意開工後,各單位現場檢查人員方可簽字。
(五)經開工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工程,各參檢單位必須提出明確整改意見,由施工隊及輔助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參檢單位進行複查。為明確單位工程開工的嚴肅性,督促各單位積極準備開工條件,凡開工檢查不合格需要開工複查的單位工程,在開工檢查的當天不予複查,影響生產由責任單位負責。
(六)對開工檢查中提出的問題不積極整改,經開工複查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單位工程,對施工單位及輔助單位按嚴重違章追究單位及領導的責任。
(七)對參加單位工程開工檢查和複查的人員要求
1.采掘隊必須由黨政技至少1人參加。
2.其它參檢單位檢查人員必須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3.因故不能參加開工檢查的人員必須向生產技術科請假並委托職級相當的人員參加。
4.凡無故不參加開工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一次罰款200元,並由責任單位、人員對開工情況進行補充檢查驗收。因此而影響生產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5.若施工單位聯係開工,相關部門檢查後不具備開工條件,對施工單位集體罰款1000~2000元,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理。
(八)隻有在《作業01manbetx 》考試完畢,開工檢查合格,各參檢單位在開工申請書上簽字後,生產技術科方可簽字。最後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簽字,總工程師簽發,生產技術科加蓋公章,施工單位送達至各有關單位和領導後,方可開工生產。
第二條單位工程的停工、竣工
(一)采掘單位工程的停工或竣工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前3天向生產技術科提出單位工程停工、竣工申請書。
(二)采掘單位工程停工或竣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積極處理遺留問題,應先組織1次自檢,以達到停工或竣工要求,然後方可申請停工或竣工。凡采掘單位工程停工或竣工後,不辦理停工申請書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1000元。
(三)單位工程停工或竣工申請書的簽字要求、檢查組織程序、複查程序、參檢人員要求及處罰規定,參照單位工程開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為規範單位工程開、停工檢查的質量標準,生產、安全管理、調度、通風、機電等部門分別製定出單位工程開工、停工質量標準報生產技術科,由生產技術科彙總、總工程師簽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