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生產技術科對巷道貫通執行兩次預報製
(一)第一次貫通預報:當貫通的兩個工作麵相距(綜掘70m,煤巷炮掘50m、岩巷炮掘30m)時,地測部門發出第一次貫通預報。施工隊技術人員在接到第一次貫通預報後,必須在兩日內編製出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報生產技術科,各有關輔助生產單位必須做好巷道貫通的準備工作。
(二)第二次貫通預報:當貫通距離在綜掘50m,炮掘20m前由生產礦長、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貫通準備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確認貫通準備工作完成後,地測部門發出第二次貫通預報通知單,施工單位方可實施貫通施工。
第二條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工作,必須在實施貫通施工前完成。施工隊技術人員不按時呈報措施,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影響貫通施工從重追究責任,生產技術科措施審查人員必須在2日內審查完畢,向采掘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報審。每推遲一天,對措施審查人員罰款20元,影響貫通施工從重追究責任。(以上時間均從當天算起,包括雙休日)。
第三條巷道貫通施工期間,掘進隊及有關輔助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否則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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