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組織機構
第八條 白芨溝礦及其所屬單位成立機電設備管理組織機構
(一)白芨溝礦機電設備管理小組
組 長: 機電礦長
副組長: 機電副總 機電動力科長
組 員: 機電動力科副科長 機電動力科相關人員 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
機電設備管理辦公室設在機電動力科。
(二)白芨溝礦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小組
綜采隊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隊長
成員:技術副隊長 技術員
綜掘隊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隊長
成員:技術副隊長 技術員
掘進隊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隊長
成員:技術副隊長 技術員
運輸隊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隊長
成員:技術副隊長 技術員
通風隊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隊長
成員:技術副隊長 技術員
運轉隊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隊長
成員:技術副隊長 技術員
煤炭管理科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科長
成員:技術副隊長 技術員
機修安裝隊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隊長
成員:技術副隊長 技術員
通風科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科長
成員:副科長
瓦斯抽放隊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隊長
成員:副隊長
滅火隊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隊長
成員:技術副隊長
生活服務中心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經理
成員:副經理
第九條 機電設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機電設備的各項管理工作,並對具體工作承擔責任。
第十條 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小組成員變動時,應在變動3日內將變動情況以書麵形式上報機電動力科進行變更登記,書麵上報材料必須由該單位領導簽字方可有效。
第十一條 對於各單位負責管理機電設備的負責人的獎懲由機電動力科負責進行考核並由機電礦長簽字後方可有效。
第十二條 對於各單位機電設備管理小組成立後遇到變更情況,而未進行變更登記的,自出現變動情況3日後每推遲1日,對單位主管負責人罰款100元,累計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