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機電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各項:
(一)機電設備布置圖管理工作。
(二)機電設備技術卡片管理工作。
(三)機電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四)各單位機電設備使用台帳管理工作。
(五)白芨溝礦機電設備總帳管理工作。
(六)各類專項資金購置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七)待報廢、需處置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八)機電設備大修、停產檢修、日常檢修管理工作。
(九)機電設備配件加工管理工作。
(十)設備調撥管理工作。
(十二)機電運輸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管理辦法。
(十三)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追查製度。
(十四)機電設備點檢製度。
(十六)其它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對於機電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白芨溝礦分別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各單位可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但不得與上級規定及礦發的管理製度相抵觸。
第十五條 對於本章第13(1-12)項所規定的內容,各單位必須設專人(或兼職人員)進行管理,並且對(1-5)項實行微機化管理。
上一篇:
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組織機構
下一篇:
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機電設備布置圖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