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條 機電設備停產檢修計劃全礦全年安排檢修不少於12天,但可根據實際生產需要進行調整。
第六十二條各單位接到上級停產檢修計劃後應根據統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計劃,由機電動力科進行彙總統計。
第六十三條 停產檢修會時間確定後,由機電動力科通知相關單位、部門及領導參加,審定各項檢修任務。
第六十四條 各項檢修項目確立後,由機電動力科將所確立的檢修項目統一製表報送相關部門。
第六十五條 有停產檢修項目的單位應在檢修項目確立後,根據供應站的要求上報材料計劃,該材料計劃應按要求進行審批。
第六十六條 各項檢修項目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在施工之前向施工人員貫徹落實並簽字、記錄。
第六十七條 檢修項目完成後,各單位應在3日內將竣工報告按統一格式填報上報機電動力科,由機電動力科核實簽字存檔備查。(機電設備檢修竣工報告見附表)
第六十八條 各項檢修項目檢修完成後,由機電動力科進行驗收,經檢修後的項目不得影響生產,若出現4小時以上的影響將由礦組織追查處理,出現2-4小時以內的影響,由機電動力科組織追查處理,出現2小時以內的影響由本單位組織追查處理。
第六十九條 各單位未按本章要求進行機電設備停產檢修的給予該單位罰款500元/項的處理,給予該單位主管領導罰款100元/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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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機電設備大修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