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機電設備配件加工、修理管理製度
第七十條機電動力科機電設備配件加工、修理管理範圍
(一)深入基層了解各類設備、配件應用、加工、修理過程、消耗、加工產品的質量、庫存、發放等情況。
(二)與供應站共同負責全礦機電設備配件月度計劃和平衡工作,了解配件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對於特殊配件礦機修廠不能加工的應及時與供應站聯係,進行外委加工。
(五)負責審核配件圖紙。
第七十一條機電設備配件,凡機電動力科有圖紙的,一律由機電動力科負責供圖,並負技術責任,各單位自行測繪的圖紙,要按標準繪製。圖上要注明配件圖號、材質、數量,單位技術主管審核簽字,每月10日前交機電動力科審核,否則不予安排生產。
第七十二條 自製配件的管理方法
(一)機電動力科按生產定額向機修廠下達生產計劃,機修廠應根據機電動力科下達的生產計劃,及時領取材料,按交貨日期積極組織生產,按質、按量、按期交貨。
(二)各車間要配備兼職質量檢查員,不合格產品不準轉下一道工序,驗收合格方可入庫,分類上架保管,不合格不出廠。檢查產品按以下原則進行:
1.所加工的配件必須符合圖紙要求。
2.關鍵尺寸、配合尺寸符合要求,非配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關鍵尺寸超過圖紙要求但尚可使用,經雙方鑒定驗收,可為副品出廠。
3.關鍵配合尺寸不符合要求,不能使用,為廢品,不得出廠,並追查責任。
4.機電動力科每月檢查配件加工情況,並將配件加工合格率報送企管科。
5.各單位到機修廠領取加工配件時,必須有本單位技術人員會同機修廠技術人員驗收簽字合格後方可領取,領用單位當日必須將領用情況上報機電動力科。
6.各單位報送的配件計劃和完成情況必須有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十三條 獎懲辦法
(一)供應站未及時組織貨源,而影響生產,追究供應站責任。各使用單位因未提計劃而影響生產,追究該單位責任。機修廠未及時完成配件計劃而影響生產,追究機修廠責任。
(二)因圖紙錯誤出現廢品而造成損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
(三)因加工錯誤出現廢品而造成損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100—300元罰款。
(四)使用單位未報完成情況對相關人員罰款100元/次。
(五)使用單位不按時領取的對使用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日,累計累罰。
(一)計劃外產品一律憑機電動力科加工單安排生產,自帶圖紙、材料,否則不予安排。
(二)各單位去機修廠領取產品,必須由專人,按時按計劃領取、驗收簽字,其他人一律不可進入車間任意取送產品。
(三)計劃外產品的領取規定,必須由專人,按到貨加工日期按時領取、驗收簽字,其他人一律不可進入車間任意取送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