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機電動力科負責井下防塵管路的安裝設計和安裝組織,確保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徑選擇,滿足生產和防塵用水的需要,所有管路正常供水。
第二條 各生產單位和生產輔助單位對責任區域內防塵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第三條 采掘作業單位對采掘機械的防塵裝備、責任區域範圍內的防塵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采掘設備的內外噴霧裝置必須完好,綜采麵液壓支架自動噴霧、綜掘隊綜掘機除塵係統必須正常使用,采掘作業區域內所有轉載點都要采取轉載點噴霧措施。
第四條 運輸隊、煤炭管理科負責對責任區域內的防塵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所有固定運煤轉載點都必須按照規定采取轉載點噴霧措施,每旬對皮帶巷的積塵進行一次衝洗和清理。
第五條通風隊對輔助運輸係統和回風係統防塵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
第六條運轉隊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防塵管路的維修與管理。
第七條 各單位所有防塵設施都必須保持完好,每周對責任區內的防塵設施進行一次自檢和維修。
第八條 工作麵防塵設施在投產時必須完善並經過驗收。
第九條 通風科每半月必須對井下產塵地點進行粉塵濃度測定,根據測塵結果製定礦井綜合防塵計劃的製定,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每周檢查一次井下防塵設施的完好情況,根據檢查結果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條安全管理科、機電動力科、調度室、通風科對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有效地監督,確保防塵設備、防塵設施均有良好的降塵效果。
第十一條 根據總工程師確定的巷道衝洗周期,各單位及時安排人員對責任區進行全麵衝洗,衝下的煤泥及時清理幹淨;否則按責任區劃分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皮帶巷的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的防塵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第十三條 淨化水幕要封閉巷道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保證使用正常。
第十四條 井下巷道杜絕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合理控製井下風速,增加風量或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相應調節風速,防止煤塵飛揚。井下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零一條和《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回采工作麵的風速超過2.5m/s時,必須加強噴霧等降塵措施,其它巷道當接近最高風速時亦應加強防塵措施。
第十六條 所有接觸粉塵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第十七條 任何人或單位不得破壞、拆除防塵管路和防塵設施。
第十八條 當班機關帶班人員、安檢員、瓦檢員要對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破壞防塵設施、不按規定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