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進入井下的任何人員都必須攜帶定位卡並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乘車入井的人員(包括司機)要站在車輛左側接受檢查。
第二條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檢身製度的要求,對每一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檢查。
第三條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必須製止其入井:
(一)未戴安全帽的;
(二) 未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或所攜帶礦燈、自救器不完好(過期)的;
(三)班組長以上管理幹部《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49條規定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未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的;
(四) 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的;
(五) 穿化纖衣服的;
(六) 酒後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誌意識不清的人員;
(七) 無入井安全資格證的;
(八) 無礦方職能部門或礦領導陪同的參觀者等非本礦或與施工無關的人員。
第四條對需要入井的女性由工會女工主任負責檢身。
第五條井口檢身人員應工作認真,待人禮貌,檢查入井人員衣褲口袋及上身至燈帶處有無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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