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安全生產問責製的責任追究分為經濟責任追究和行政責任追究。
(一)行政責任追究視情節分為:警告、停職待命、誡勉談話、降職、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責任追究視情節200—3000元的經濟考核;
第八條對問責的單位和個人,由礦安全管理科按照有關責任人需要問責的事實和理由,提出問責建議,報分管領導審核,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組織科負責通報、紀檢監察科監督執行,文化宣傳科在電子屏公示全礦;
第九條連續3次、累計5次被執行問責製的單位,年度內不得評選各級安全生產先進,黨政班子以及相關責任人取消評選各級安全生產先進。
第十條 年度內出現1起輕傷,對責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免談話,出現1起重傷,對責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停職待命,出現1起死亡02manbetx.com ,對責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免職處理。出現2起傷02manbetx.com 比照1起重傷處理,出現2起重傷比照1起死亡02manbetx.com 處理。
第十一條 本安全生產問責製的有關管理人員的內容,按照一定分值納入《白芨溝煤礦累計過錯追究製》,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累計過錯追究。
第十二條 本製度解釋權屬於礦黨政聯席會議。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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