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及集團公司等關於領導入井帶班的具體要求,加強礦領導深入現場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對礦領導入井帶班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特製定《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領導幹部入井帶班公示管理規定》。
第一條 礦級領導帶班公示.由礦調度室負責,堅持每天在調度晨會上對前一天礦領導入井帶班情況進行通報公示。並與礦組宣科配合,每周在全礦三塊電子顯示屏(室外大型電子顯示屏、辦公樓內電子顯示屏、南一福利樓電子顯示屏)進行公示,公示次數不得少於1次。
第二條 基層幹部帶班公示。由礦安全管理科負責,堅持每天在調度晨會上對前一天基層單位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入井帶班情況進行通報公示。並與礦組宣科配合,每周在全礦三塊電子顯示屏(室外大型電子顯示屏、辦公樓內電子顯示屏、南一福利樓電子顯示屏)進行公示,公示次數不得少於1次。
第三條 機關中層管理人員入井檢查公示。由礦紀檢監察科每周對礦機關副科級以上中層管理人員入井檢查情況進行檢查1-2次,與礦組宣科配合,每周在全礦三塊電子顯示屏(室外大型電子顯示屏、辦公樓內電子顯示屏、南一福利樓電子顯示屏)進行公示,公示次數不得少於1-2次。
第四條 公示對象:副總工程師以上礦領導;全礦各基層單位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全礦機關各科室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
第五條 公示內容:
1.礦領導入井帶班月度計劃安排,包括入井帶班的班次。
2.礦領導入井帶班交接班記錄項目(內容)包括:入井時間、地點、升井時間、總時間、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3.各基層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入井帶班記錄,包括:入井時間、地點、升井時間、總時間、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4.礦機關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入井檢查情況記錄,包括:入井時間、地點、升井時間、總時間、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5.每月由礦調度室、安全管理科、紀檢監察審計科分別對礦領導入井帶班情況、基層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入井帶班情況及礦機關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入井檢查情況的考核結果,以及與考核結果相關的獎懲情況。
第六條 公示要求:
1.礦領導入井帶班月度計劃必須符合集團的相關文件要求,由礦調度室詳細製定入井班次,特別要加強對周五、周六、周日的安排。
2.公示工作主要由礦調度室、安全管理科、紀檢監察審計科、組宣科等部門負責,分別按照以上的要求,對統計結果進行嚴格細致地審核,保證統計結果審核無誤後,方可進行公示。
3.礦調度室要加強對調度台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要求,嚴格標準,按照帶班的總體安排和領導因事、因差等原因進行的調換,按照規定及時與集團調度中心彙報並及時對調度台顯示屏進行填寫和更換。
4.無論是調度晨會通報公示,還是電子顯示屏每周的公示,各相關負責部門要確保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具體負責人員必須認真核實,嚴禁出現循私舞弊、弄虛作假等現象。
5.各級領導入井帶班及入井檢查的情況公示,接受上級部門、全礦員工群眾的監督,如發現公示內容不實,可向礦有關責任部門檢舉。
第七條 本規定從2010年10月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