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職業病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的監測,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開展《煤礦作業場所粉塵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煤安監調查[2010]6號文件)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白芨溝煤礦實際情況,製定以下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監測製度。
第一條 礦各級領導將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檢查、總結生產工作時應包括此項內容。
第二條 白芨溝煤礦作業場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粉塵(煤塵和岩塵),主要危害因素的監測由礦通風科按規定組織測定。
第三條 粉塵測定單位每月月底根據下個月的生產采掘接續計劃,編製粉塵濃度的檢測計劃,監測地點為井下采掘地點及其它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
第四條 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通風部門每月測定粉塵2次,各生產接塵作業場所測塵點數的選擇嚴格按規定進行,每個測點的測定次數不少於3次,取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粉塵分散度每六個月測定一次。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六個月測定一次,在工作麵變更時也必須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由通風科按規定取樣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測定,測定的數據必須準確可靠真實。
第五條 測定單位每次完成對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測定後,必須進行數據的統計、計算和03manbetx 。並形成書麵測定報告。對粉塵濃度較大的作業場所提出降低粉塵濃度的建義或治理措施。
第六條 監測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由監測單位負責日常的維護和保養,並按規定定期送國家授權的部門進行監測。保證儀器、儀表的完好和數據的準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