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粉塵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的監測,根據《煤礦職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礦實際情況,製定以下職業場所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製度。
第一條 危害因素監測製度
(一)白芨溝煤礦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因素是礦井粉塵(煤塵和岩塵),主要危害因素由礦通風科組織監測。
(二)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每月測定2次,各生產接塵作業場所測塵點數的選擇嚴格按規定進行,每個測點的測定次數不少於3次,取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粉塵分散度每六個月測定一次。粉塵中遊離的SiO2含量每六個月測定一次,在工作麵變革更時也必須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由通風科按規定取樣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測定,測定的數據必須準確可靠真實。
(三)測定單位每次完成對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測定後,必須進行數據的統計、計算和03manbetx 。並形成書麵測定報告,對粉塵濃度大的作業場所提出降低粉塵濃度的建議或治改措施。
(四)井下作業地點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否則不準進入工作地點進行作業。
(五)礦井主要作業場所必須安裝防塵設施,否則不準生產。
(一)凡進入井下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防護用具,凡不佩戴個體防護用具,不準進入作業地點進行作業。
(二)井下作業地點防塵設施安設不齊全,不到位,不準予生產。
(三)在測定粉塵中(煤塵)遊離SiO2含量<10%時,礦井全塵濃度不能超過10mg/m3,呼吸性粉塵濃度不能超過3.5 mg/m3,(岩塵)遊離SiO2含量<10%時,礦井全塵濃度不能超過6mg/m3,呼吸性粉塵濃度不能超過3mg/m3,每次完成對產生的作業場所測定後,必須進行計算03manbetx 。並形成書麵測定報告。對粉塵濃度較大的作業場所提出降低粉塵濃度的建議和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