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煤礦職業衛生(健康)安全衛生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嚴格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I-2008《配備標準》)規定,嚴格遵守礦有關防護用品發放領用的規章製度,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條 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登記卡片,實行一人一卡製,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讓員工領用時做到心中有數,享受應有的待遇。
第三條 所有領取個人防護用品的員工,必須按個人防護使用月、季、年度規定進行領取。領用時一律憑勞保品專用領料單,並經所在單位主管簽字蓋章,按領用日期登記勞保卡片,經審查達到規定使用月、季、年限,符合領用條件者,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第四條 第一次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經礦人力資源科簽署證明意見,並按人力資源科簽定的工種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礦內調動的員工,不論是否參加公管,個人防護用品卡片一律隨本人調動自帶。在變動崗位後,辦理勞保用品領用手續,必須由調入單位出具勞保領用單,經人力資源科簽定變更崗位工種證明後,方可到供應站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
第五條 工作服、毛巾、手套、口罩等實行集體領用,由員工所在單位提供員工花名冊和個人勞保卡號,集體辦理領用手續。集體領用的勞保品發放時要有本人簽字,表格一式兩份,簽完字交供應站勞保庫存檔一份以備檢查,各單位自留一份存檔。
第六條 加強庫存物資保管與清查盤點,做到防鼠、防黴、防火等工作,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