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編製礦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對全礦井井下地麵防治水工作做總體部署,計劃安全而重點突出,能指導本年度的防治水工作。
第二條 配備專業的水文地質人員專門開展防治水工作。
第三條 防治水工作在依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的相關條款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開展工作外,也要編製針對性措施列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去。
第四條 水文人員定期入井對采掘工作麵,大巷密閉進行水文調查,對各采區,全礦井的湧水量進行觀測。觀測出的數據及時計算上台帳,並及時03manbetx 研究,及時上圖且經常修改完善。對存在的的問題及時整改與處理。
第五條 正常做好水情水害03manbetx (周03manbetx ),水害隱患排查,月度總結工作,形成書麵材料,保存完善,裝訂成冊。
第六條 加強水文地質預報,提高預報水平,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
第七條 探放水工作要有完善的設計,針對性措施,施工過程中地測部門要加強監督和跟班製度,施工單位要聽從地測部門的技術指導。由地測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終孔,安設套管及小閘閥,水文人員對鑽孔出水情況定期觀測,最終要有03manbetx 總結。
第八條 礦井排水係統完善,機電部門要定期對排水係統進行搶修維護,水倉、水溝定期進行清理。
第九條 雨季來臨前,調度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科室對地表塌陷區、露天采場、防洪設施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安排處理。
第十條 雨季前要成立防洪組織機構,成立領導小組,劃分職責。編製防洪預案,儲存防洪物資。施工防洪工程,安排防洪人員確保將防洪工作落實到實處。
第十一條 雨季期間,各單位必須根據業務職責落實防洪的各項工作。當洪水發生時,立即啟動防洪應急預案,緊張有序的開展搶險救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