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在接到氣象部門暴雨等災害性天氣預報通知時,及時掌握當地汛情,當洪水超過當地曆年最高洪水警戒線或洪水沿地表塌陷裂隙大量湧入井下時,由水害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下達命令,由調度室通知井下人員緊急撤離。
第二條接到調度通知後,鄰近地表塌陷湧水區域的井下作業人員按避災路線先行有序撤離,然後,其它區域作業人員按應急救援預案程序逐步撤離。
第三條水泵房人員在接到調度室後,要立即關閉泵房兩側的密閉門,同時做好排水準備工作。水泵司機在沒有接到救災指揮部撤離命令前,絕對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第四條撤離後,對井下人數的清點工作由各單位負責人、井口值班人員、燈房值班人員、調度值班人員共同完成。
第五條人員撤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撤退時要服從命令,不可慌亂,要注意往高處走,並沿預定的避災路線撤離。
2、當撤離道路已被水阻隔,無法撤出時,應選擇地勢最高,離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點,或上山獨頭巷道暫時躲避。被堵在上山獨頭巷道內的人員,要有長時間被堵的思想準備,要節約使用礦燈和食品,有規律地敲打金屬器具,發出求救信號。同時,要發揚團結互助的精神,共同克服困難;要忍饑靜臥,降低消耗,飲水延命,等待救援脫險,堅信上級會全力營救,是能夠安全脫險的。
第六條經搶險救災指揮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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