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現場安全管理力度,及時消除井下安全隱患,實現風險預控,確保安全生產,進一步規範堿溝煤礦中層領導帶班下井的職責和要求,特製定《堿溝煤礦中層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考核管理製度(試行)》,現將此製度下發,要求嚴格貫徹落實。
第一部分 中層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1.堿溝煤礦中層領導帶班包括兩方麵,一是生產單位領導帶班,二是職能科室領導帶班。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礦中層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工作全麵考核,落實中層領導帶班下井管理製度。
3.礦中層領導帶班人員必須持有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方可上崗。
4.礦中層領導帶班下井人員包括各生產層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職能部門(本安辦、生產辦、生產指揮中心、設備辦)副科級以上幹部和礦特批的技術人員。
5.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如下:
生產單位隊長、書記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12次;副隊長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16次;洗選廠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2次,下井次數不少於4次;職能科室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12次。
6.帶班工作時間每班不少於8小時,並與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7.領導帶班下井的職責:
7.1生產單位帶班下井領導要切實掌握本區對所屬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所屬區域的檢查和協調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職能部門領導帶班下井要加強全礦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
7.2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
7.3發生安全、設備故障等02manbetx.com 後,帶班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向生產指揮中心詳細彙報02manbetx.com 發生的時間、地點、02manbetx.com 發生的原因、事故影響的範圍及組織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7.4在遇有重大安全隱患征兆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本區隊所屬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8.每班帶班下井時,職能部門帶班領導必須將本人姓名填寫到井口公示板上,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生產單位帶班領導到工作麵後必須將本人姓名填寫到文明示範區內的上崗作業牌板上。
9.基層單位領導遇到特殊原因(如學習、出差、生病等)不能帶班下井,必須向分管礦領導履行請假手續,由區隊長安排其他人員報批後進行帶班,並報生產指揮中心。職能科室領導必須向當日總值班領導履行請假手續,由當日總值班領導安排其他人員進行帶班。
10.中層領導在帶班井下期間必須執行向生產指揮中心“一班三彙報”製度。
11.生產指揮中心隨時了解各單位中層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發現不具有帶班資格的人員帶班下井要及時彙報當日總值班礦領導解決處理。
12.每月初,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將上月中層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在調度會議室的公示欄中進行公示。
第二部分 生產單位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製度
13.各生產單位帶班領導必須在本區隊井下所屬區域進行現場交接班,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4.交接班時應詳細說明上一班工作麵安全狀況、生產狀況、設備狀況、遺留的隱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下一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等方麵內容。同時在下一班班前會前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下一班注意事項向本區隊值班人員進行電話彙報,值班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部分 中層領導帶班下井查處隱患閉環管理製度
15.職能科室帶班人員升井後,必須及時填寫《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
16.《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內容應包括時間、班次、姓名、下井工作內容、發現及解決的問題及交接班情況等。
17.生產單位帶班領導當班發現的隱患必須在當班進行處理,如遇當班隱患未處理完,必須在交接班過程中向下一班的帶班領導進行現場交接,並由下一班的帶班領導負責落實處理。
18.職能部室帶班領導當班發現的隱患由本人負責督促落實,並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19.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將每班領導下井在當班未整改完畢的隱患及時反饋給責任單位,並由本安辦負責督促落實,並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20.《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日常管理,每月收集裝訂成冊進行存檔。
第四部分 考 核
21.中層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少於規定次數的,每少一次罰款200元,超過3次以上的停職進行學習。
22.中層領導每次帶班時間少於8小時的,罰款200元/次;每班推遲下井或提前升井的,罰款200元/次。
23.中層領導帶班下井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罰款500元/次。
24.職能部門領導帶班下井未將本人姓名在井口公示牌公示的,罰款100元/次。
25.中層領導帶班下井遇到特殊原因未向分管礦領導履行請假手續的,罰款500元/次。
26.中層領導在井下帶班期間未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的,每少彙報一次罰款100元/次。
27.生產指揮中心當班不了解各單位中層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對當班調度員罰款200元/次。
28.每月初,中層領導帶班完成情況未在調度會議室公示欄中進行公示的,對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500元。
29.生產單位帶班領導未履行井下交接班程序的罰款200元/次,交接班記錄不全或者沒有雙方簽字的罰款200元/次。
30.職能科室領導帶班升井後,未及時或認真填寫《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的,罰款200元/次。
31.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未及時進行隱患整改的,罰款200元/次,每拖延一天加罰200元。
32.生產指揮中心每月未存檔《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罰款200元/次。